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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5月1日,深圳市對行人闖紅燈行為展開了被網友稱為“史上Z嚴行人闖紅燈處分”的會集整治,對闖紅燈行人Z高可處以100元的罰款。但是近來國家統計局深圳查詢隊的查詢結果卻顯現,5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數僅為76.51分,為近一年以來的Z低分。(據6月23日《人民日報》)
按一般想象,加大對行人闖紅燈的處分力度,必然會大大削減闖紅燈的現象,促進行人交通文明本質的進步,終究到達或完成行人自覺恪守交通法規的目的,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呈現越處分市民交通文明指數越低的“怪相”。但查詢數據卻顯現遵法率指數、交通設備完善指數、市民感觸度指數和人行道無障礙指數四項分項指數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合計交通文明指數分為近一年來Z低,給人的感覺反而不如會集整治以前。
其實,把這一特定指向的城市交通文明指數作為衡量一個城市市民交通文明本質的尺碼,并不徹底實在。仔細揣摩一下測評劃分的“四項”就不難發現,這四項測評數據根本都是以“市民感觸”為根據,而市民的這種感觸與現實狀況的改動則有直接相關。由于交警部分加大了對行人闖紅燈的處分力度,使得更多的人,對以往行人遵法狀況、交通設備完善程度、人行道無障礙狀況等等變得更介意起來。也就是說,警方加大了對市民違反交規的處分力度,促進市民愈加重視這四項內容,比如某些市民反映天氣炎熱,斑馬線旁沒有樹蔭、安全島沒有遮陽棚等,這些狀況放在以往或許人們并不介意,但由于循規等候綠燈要接受酷日的暴曬,某些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也就呈現了出來。
城市交通文明指數暫時下降,恰恰折射出咱們城市交通設備軟硬件方面的缺乏和弊端。這個信號的含義在于,需求促進市民和交通管理、建造部分構成“合力”,在逐步完善交通設備和加強違法處分的過程中,促進市民交通文明本質的進步。
文明指數的下降更說明,加大行人、車輛交通違法的處分力度,實踐構成了“相得益彰”的聯系。行人和車輛都有責任恪守交通法規,但交通管理部分更有責任為行人和車輛供給完善的交通設備和安全效勞。在這種“相得益彰”的聯系下,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分,被處分目標也可以心服口服。就行人闖紅燈而言,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分有完善的設備,無缺的設備,合理的時間差,不要由于交通設備、效勞問題讓闖紅燈者感到“無可奈何”。
城市交通文明指數的暫時“Z低分”,僅僅表現了市民對交通設備、效勞及交通違法現象的一種真切感觸,表現出市民對城市道路交通狀況的重視。交通管理部分要從中讀出市民對完善交通設備和效勞的一種期盼,千萬不要“誤解”這個“Z低分”,更不能把這種“Z低分”僅僅歸咎于市民的本質低下。管理者若多從本身找找原因,補償一下管理上的短板,會集整治的“重罰”就不只罰得合理合法,還會讓違法者從心里“感觸”到合理。